一是依法从严惩治严重的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等,积极应邀参与事故调查,查明各方责任,准确理解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从严掌握不起诉适用标准,对相关犯罪形成有力震慑。
二是强化对重点行业、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监督。立足办案,对风险较大、事故发生率高的危险化学品、矿山、粉尘涉爆、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等,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履职,着力解决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三是强化对重点场所、地区安全隐患整治的法律监督。配合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学校、医院、餐馆、商场、混合经营场所等开展执法大检查、大整治,及时发现安全风险隐患及相关犯罪线索,强化法律监督。
四是强化对重点人员、群体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监督。督促涉案企业全面排查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情况,联合职能部门对焊工、电工等从事危险性高特种作业的重点人员无证上岗、假证上岗等行为加强排查监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教育、医疗、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应急演练不够等情形强化监督、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