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时间:2024-03-15 作者: 新闻来源: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大 | 中 | 小】
|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分党组对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要求,第四检察部在主管检察长的带领下,创新工作方式,组成办案团队,以老带新,履职尽责,忠诚践行检察官的使命担当,既加强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又彰显了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检察温度。 自2024年初至春节之前的30多天内,办案团队成功办理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6件,超过全省同期同类案件数量的三分之一。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办案团队坚持应保尽保、应保速保的原则,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提前介入预审相关法律及医疗材料,并同步监督、引导监狱快速办理。这样不仅能够有效落实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查的实质化要求,还能缩短审查和审批时限,大幅提升办案速度。
在上述6起案件中,其中4件案件的服刑人员的病情危重,可能随时会有生命危险。针对上述案件,主管检察长明确表示,全力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尽快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手续,让他们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疗;同时也考虑到春节临近,服刑人员迫切的思家之情以及和家属的团圆之念,尽量不给服刑人员和家属留下遗憾。办案团队第一时间明确责任分工,在提前介入过程中,同步对接监狱、省监狱管理局和服刑人员家属,完成案件相关材料审查。最终,在监狱呈报该4件案件当日,检察机关作出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检察意见,这不仅为监狱减轻监管压力,避免了可能存在的舆情风险,也让服刑人员及家属深切感受到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 通过对上述4件案件的成功办理,现在检察机关、监管单位、监狱管理局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操作性很强的固定流程,各机关协作配合,在认真审查案件的基础上,精简保外就医办案流程,为病情危重、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服刑人员尽快保外就医提供了一条绿色通道。 第四检察部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仅依法依规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监督,还能够从案件实际出发,灵活、有效的完成案件办理,既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体现了检察力度,又保障了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传递了司法温度,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检察力量。 |
|
|
|